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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行动”获法院支持 拒付农民工工资包工头领刑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4-16 06: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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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本报“讨薪行动”获法院支持。包工头谢某因拖欠65名农民工工资41万余元拒不支付(本报“讨薪行动”曾作报道),昨日被汉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2年2月,江汉建设集团承建的汉南江城春苑工程后,又与没有施工资质的新洲人谢某签订分包合同,向谢某转包9号楼墙面内粉外粉工程,总金额123万余元。

  2012年10月,该项目基本完工。2013年2月4日,江汉建设集团按合同约定,向谢某先后支付共计119万元的工程款,余款为工程维修款。次日后,相继有农民工找到江汉建设集团讨要工钱,手中全拿着谢某开的欠条,共计41万余元。江汉建设集团这才知道,谢某并未将钱发到农民工手中,待再找谢某时,他已不知去向。

  经汉南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去年春节前,江汉建设集团先行垫付20余万元给农民工。春节过后,谢某终于露面。2013年2月19日,汉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2013年2月28日前支付所拖欠的农民工资,但谢某逾期仍不支付。

  同年3月1日,汉南公安分局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查处谢某欠薪一案。调查期间,谢某取保候审,然而取保期间,谢某更换手机号码,再次逃匿。警方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追抓,于去年底抓获归案。

  今年3月,汉南检方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谢某提起公诉。昨日庭审时,谢某当庭认罪。

  江汉建设集团相关负责人称,公司将先行支付谢某所欠的全部农民工工资。

  汉南法院表示,谢某领刑后,法院还将向谢某追索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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