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绿化、城乡规划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
(长江日报 记者车莉)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两部法规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法规制定背景、经过和主要内容。
体现公众参与度是《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的亮点之一。据悉,城市绿化作为社会公众产品,社会各界对其理应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该条例规定,对申请移栽、砍伐城市道路、公园绿地的树木50株以上或其他地区树木100株以上的,相关部门要征求专家和社会意见,必要时应当开听证会。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志愿者服务等形式认建认养城市绿地、树木,种植纪念林,参与绿化和养护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树木冠名权。
在《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立法中,我市首次将生态与城市特有资源保护相结合,设立“生态与城市特色的规划保护”专章,从城市总体空间布局、生态框架的构建、山水景观的维护、历史文化风貌的传承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如条例提出,我市构建由主城与六个新城组群组成的空间结构,建立三环线、外环线生态隔离带和以大东湖、武湖、府河、后官湖、青菱湖、汤逊湖为核心的生态绿楔,保持联系城市内外的生态廊道和城市风道的畅通,降低城市热岛效应,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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