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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可共同调解 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4-26 07: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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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徐丹丹)今日是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昨日,市中级法院与市文新广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武汉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对接机制的意见》,市法院可邀请上述部门共同参与调解知识产权民事纠纷。

    《意见》明确: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新广局在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需要市法院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协助;市法院审理及执行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因送达司法文书、采取证据或财产保全措施、调查取证等司法事务,必要时可向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新广局提出协助请求,被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协助。

    司法与行政调解对接机制的适用范围包括: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权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或合同争议引起的进入司法程序的民事纠纷。


责编: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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