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今年投10亿淘汰千余黄标车
专项执法整治“冒黑烟”。近年来,组织环保部门上路巡查摄像取证5100余人次,共取证黑烟机动车7103台次,发布处罚公告9批次,刊登处罚告知2批次,通过报纸、网络、邮寄的方式下达处罚文书6433套,收缴罚款十余万元。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提高了机动车主自觉维护保养意识,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冒黑烟机动车上路行驶现象。
环检机构社会化。市环保、法制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武汉市机动车安全技术和环保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45号令)。我市机动车检验自2013年12月25日起,全面实行社会机构检测、部门监管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初步建成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综合信息系统》,环保部门通过信息系统在线监控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行为;截止目前为止15个检测机构共建成了63条工况法环检线,基本能满足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需求。
源头控制机动车污染。市环保局、公安交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新注册及外地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自2013年7月1日起,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燃油机动车不予注册或转入武汉市。督促和协调油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向全市提前供应高质量油品。目前,武汉市已全面供应国四汽油和国三车用柴油。正在协调有关企业力争2014年底生产供应国五车用柴油。
10亿元提速黄标车淘汰。2012、2013年已完成2千余辆黄标公交车淘汰更新,2014年将继续淘汰更新1026辆黄标公交车,总计财政投入10亿元。建立了黄标车数据库,基本确定了全市11.74万辆黄标车保有总量和各区黄标车保有量;建立了黄标车技术鉴别受理平台,对按注册登记时间判定为黄标车有异议的机动车主,可向环保部门提出技术鉴别申请;研究完善《补贴办法》,基本落实了市级财政第一批补贴资金。
科学决策保障有序。编制并向公众发布了《2012年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成为华中地区首个发布此类《年报》的城市;编制了《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作为近几年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性文件;环保、质监、公安交管部门编制了《武汉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布置规划》,保障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有序发展。
完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规体系。《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列为2014年武汉市立法项目,现已形成《草案》,力争2014年6月左右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按程序立法;制定了《武汉市三环线内黄标车限行通告》,10月1日起,黄标车限行范围扩大至三环线;按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环保局正在研究起草《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发布实施。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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