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份 仲裁专递昨寄出
(长江日报)昨日,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一份标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特别快递。据了解,这是我省首份有明显标识的仲裁专递文书。
3月29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首次大型咨询活动,黄陂耿幼春投诉当地仲裁机构快递“司法文书”不到位,直接导致权利受侵害。本报公益律师团召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魏东律师现场受理,此事成为公益律师团受理的首起投诉案。
4月10日,本报报道《司法文书不到位侵害当事人权利,公益律师:通过司法维权推动“专递”机制》,引起黄陂区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的高度关注。
当天,黄陂区人社局分管仲裁的负责人涂保林,召集召开紧急会议,拿出整改措施。次日,在魏东律师见证下,该局相关负责人亲赴耿先生处道歉,并承诺配合本报公益律师团队,规范仲裁司法文书送达,建立仲裁文书“专递机制”。
经一个多月酝酿,全省首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递”由黄陂区发往江岸区彭某某。专递正面左侧标注“公平、公正、公开”,右侧为“快立、快审、快结”等12个红字,中间则是“仲裁天平”图案。背面在“全球邮政特快专递”下标明“仲裁专递”字样。
黄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负责人李卫国介绍,经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建议、指导,该委已与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协议,就仲裁专递邮件交寄、揽收及投递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其中规定,投递员必须将邮件投递至当事人手中,如当事人不在,可暂存到当事人认可的成年亲属处。否则,将邮件退回。
昨日,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导、教授孙晋称赞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推动了司法程序创新”。他介绍,1995年,最高法与邮政部门规定了针对法院文书的专递邮寄送达方式,但仲裁机构的司法文书不在此列。近年来,仲裁机构司法文书送达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屡屡造成当事人权益受损。
司机撞人后不理赔偿事
公益律师帮盲女讨回保险金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王继明 朱丽萍)昨日,市民李逢女士给本报公益律师团送来锦旗,感谢公益律师奔波月余,帮她讨回6000余元保险赔偿金。
去年12月9日上午,盲女李逢走到粮道街福利院门前,此时,一辆车牌号为鄂A6TYXX的小轿车因未按交通指示行驶,撞倒李逢,交警认定肇事司机全责。
经诊断,李逢右脚外踝骨裂,医生建议住院观察。此时,李逢因还有哺乳期,家里还有一个2月大的小孩,回家养伤。
邱某某支付了首次医疗费及半个月后的复查费用后告诉李逢,自己买了保险,如要赔偿,可直接找保险公司。可邱某某扣下了李逢治疗期间的所有凭证,拒绝返还,保险公司告知李逢只能赔千余元。
无奈之下,李逢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团指派律师团成员、北京惠诚(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葛振桦帮忙维权。
3月20日,葛振桦带着助理陈静,从武昌赶到汉口李逢家,询问事情具体经过,并搜集交通事故定责书、保险公司的保险单、李逢的残疾证、肇事车的车辆技术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经分析,发现相关保险人员所说的赔偿金额完全不符合法律对交通事故全责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
4月8日,葛振桦再次到湖北中医院取证,获得二次复诊证明,证明李逢伤情所需休息的时间。
4月26日,带着所有证据,来到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听说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为残疾人维权,保险公司负责人热情接待。紧接着,葛振桦连续4天与保险公司负责人沟通、交换证据。
5月5日,在本报公益律师见证下,肇事方、保险公司及李逢签署三方调解协议,同日,李逢领取6000余元保险理赔款。
责编: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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