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途“断档”可不补缴 退休时累计计算年限
(武汉晨报 记者龚齐飞)昨天上午,武汉人社局基金结算中心主任肖福义、养老保险处科长黄艳作客晨报热线85777777,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回答读者提问。他们也给读者带来了好消息:从5月1日起,如果社保中途出现“断档”,市民可以自行选择是否补缴。
自上午9:30,第一位读者打进电话,两条晨报读者热线就没有停下来过。其中六成读者询问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万先生在沌口工作,并参加了社会保险。2013年5月,辞职后一直未参保。现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续保,如何补缴中断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呢?“目前,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已达80多万,但仍存在许多没有参保,不知道如何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肖主任说:“像这样中断期补缴的问题普遍存在,是一个热点问题”。
从2014年5月1日起,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3个月内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补缴终止劳动关系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后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终止劳动关系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随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自行选择是否补缴。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一段时间在新单位就业的职工,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执行。
过去有种说法,社保缴费出现“断档”,如果不补缴,之前缴费的年限在退休时就不能进行累计。从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政,可以说让相关市民吃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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