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再出重大政策
(长江日报 记者熊琳晖 通讯员陶建康 丘剑山)以往耗时2年走程序,如今简化成一张备案表。昨日获悉,我省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取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有的行政审批。
去年12月,我省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赋予科研团队研发成果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又称科技“十条新政”。其中,在鄂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可获不得低于70%最高达99%收益的规定,开全国先河。
日前,我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昨日,省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科技等六部门详解实施要点。
财政部门解释,取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有的行政审批,前提是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过去,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其转化需经过多部门审批,一般耗时2年左右。
根据实施细则,明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研发团队所有,高校院所仅保留荣誉权。因此,成果转化也不再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行政主管部门、高校院所等所有审核、审批事项自然取消。
按照新政,研发团队转化科技成果,仅须填写一张资产处置备案表给相关部门备案。这将大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时效性。
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省人社部门昨日解释细则称,经同意,科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保留身份、人事关系,档案工资正常晋升,5年内可返回原单位。
此外,新政还规定,离岗5年内返回原单位的科技人员,可纳入特设岗位管理,所聘岗位等级不降低。
据介绍,实施细则中,允许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岗创新创业。其中,担任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虽然规定必须辞去领导职务,但5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原行政级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安排相应职务。
根据细则,为鼓励和支持“两院”院士、“千人计划”、“973”和“863”首席专家、“长江学者”、“楚天学者”、省“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鄂转化科技成果,我省将安排一定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增设楚天学者创业型特聘教授。
在读大学生休学创新创业 最高享受20万元资金扶持
根据新细则,允许在读大学生休学在鄂从事科技创业,创业实践按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
据了解,根据新政,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符合条件可享受1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及场租、水电费补贴。
此外,在对研究生评价考核中,允许将其研究领域或相近专业的授权发明专利与发表SCI文章同等对待。
《细则》规定,设立湖北省天使投资基金,从2014年至2017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每年形成4亿元天使投资基金。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高校院所、项目团队和科技人员在省内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企业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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