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三大政策实施 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提高至208元
(长江日报记者 马振华)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从7月1日起,我市有三项楼市方面利好市民的政策实施,公积金最低缴存额上浮,低收入无房职工放宽公积金提取,外地大学生购房门槛降低。
由于职工每年的月工资都在变,因此我市每年从7月1日起,都会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应按上一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依据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4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020元。
按照我市公积金政策,要求职工和单位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来算,按照职工总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职工缴存比例)+(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单位缴存比例)公式算,今年中心城区公积金最低缴存额就是208元、新城区为163元。
据了解,2011年至2013年中心城区的“下限”分别为144元、176元、176元。因此今年是我市公积金最低缴存额首次突破200元。
月入1900元以下无房户
每年可提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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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公积金提取的先决条件就是必须有购房行为,这致使不少低收入缴存职工“很受伤”,他们买不起房,缴存的公积金却只能躺在公积金账户上“睡大觉”,从7月1日起,针对这部分职工的公积金提取政策也有所放宽。
按照新政策,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月收入1900元以下、没有使用过公积金买过房,自己以及配偶在武汉没有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提取额度与月收入挂钩。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可每年全额提取缴存的公积金。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或双职工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则每年半额提取缴存的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市低收入人群广泛存在于非公企业,而这些企业很多都不缴存公积金,为了让提取放宽政策落到实处,将继续在非公企业中促缴公积金。 (记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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