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辆违法电动车被销毁
(长江日报 记者张延 实习生刘密 通讯员张鹏 游会)昨日,市交管部门对公告3个月后仍未接受处理的1060辆违法电动车,依法按照相关程序集中销毁。据统计,今年1-6月,电动车引发交通事故469起,伤485人、死亡24人,直接经济损失47万余元。
今年9月30日,超标电动车的3年缓冲期就到了,届时电动车黄牌将作废,现在使用的黄牌电动车将不能上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长期号牌。对“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牌,不准上路行驶。
交管部门介绍,上半年全市共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12万余起,查扣电动车58620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可集中销毁。
10月1日起,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以“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交通违法参照机动车处罚标准执行。
交警提醒,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请尽快处理手里的超标车辆。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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