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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体育局全面资助社会公益体育活动 需申报审批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7-14 11: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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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调动社会办体育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社会主办,群众参与”的新格局,武汉市体育局于2012年制定并实施了《武汉市社会体育活动资助办法》,面向社会开展“你办活动  我资助”工作。2年来,经申报评审程序,共资助武汉市第四届华中通信广场杯乒乓球大奖赛、武汉市武术大会、武汉市职工龙舟赛、开心武汉ChinaTT积分赛、2013年全国飞镖锦标赛暨武汉首届飞镖嘉年华、2013年全国中部城市体育舞蹈公开赛等社会公益性体育活动近40项次,根据申报项目的规格、人数、时间的不同,资助1—15万元不等经费,共资助经费200余万元。

  此办法规定: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体育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事业单位均为资助对象。

  资助条件分为申报主体条件和项目申报条件两个部分,申报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提供赛事(活动)所必备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活动方案、应急预案;有健全的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和独立的银行帐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有赛事(活动)相配套的保障经费。项目申报条件是指申报的项目具有公益性,通过活动的宣传、技能传授、健身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让百姓健身受益。 

  为规范评审工作,该办法规定每双月评审1次。申报主体应在活动举办前5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于双月的第一周之内提交申报材料。

  各级各类体育协会需提交:社会组织登记证书(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还需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年度检查报告、账户资金余额有效凭证及相关有效文件材料。

  其它社会事业单位、企业、机构需提交: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单位法人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有效文件材料。

  为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该办法的申报程序为:

  项目预审——以查验资料、约谈交流等形式对申报主体的资格和项目可行性进行预审,预审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

  专家评审——即召开评审会,由申报主体介绍所举办的活动情况并回答专家提问,专家据此提出受资助项目的立项和资助等级意见;

  公示公告——通过专家评审的资助项目,在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无投诉的报市体育局审批,市体育局与受资助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

  《武汉市社会体育活动资助办法》可在武汉市体育局网站(http://www.whsport.gov.cn/)查询或下载相关表格,武汉市体育局群体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刘志明,电话:8557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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