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温津贴提高至每天12元 发放时间延长四个月
(楚天都市报) 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出通告,今年全省高温津贴由之前的8元/天全面提高到12元/天,发放时间也由之前的7、8、9三个月延长到6、7、8、9四个月。据了解,去年9月份,此政策已下发试行一个月,今年将全面执行。
湖北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还提醒到,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凡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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