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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台DV机耗时近百天花费千余元 网络维权还是很难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7-27 08: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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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 记者李冀)

    今年3月15日,历经20年、在去年完成大修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实施。相比实体店,在网店维权一般难度更大。而对网购的消费者来说,新《消法》免去了一项责任(消费者不再担负举证责任,商品出现瑕疵,经营者要“自证清白”),多给了一种权利(网购可7天无理由退货,俗称“后悔权”)。

    不过,新《消法》施行100多天来,网购维权并未变得轻松,卖家频出奇葩规则,比如“后悔权”时限严重缩水,免“后悔权”品类扩容爆棚,且各电商维权门槛标准差异巨大,此处买就能受保护,彼处就不行。

    “繁杂的退货流程、冗长的退货时间、高昂的流程费用、前恭后倨的态度”,成为网友吐槽四大焦点。

    “退不起”更伤不起

    受到“年中大促”的鼓动,周女士购买了一台数码DV,4988元包邮,比实体专卖店便宜700多元,到货后发现像素画质与自己的需求相去甚远,遂要求退货,遭到拒绝,理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新消法对7天无理由退货有这样一句补充说明,但购销双方对此有截然不同的理解。

    卖家认为,消费者在7天无理由退货时必须保证包装正常附件齐全,一次性密码封未开启才算完好。消费者认为,不开外包装怎么看得见产品,又如何知道产品好坏呢,因此只要商品完好配件齐全就可以。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建军解释,商品完好的标准应以是否影响二次销售为依据。包装完好和商品完好是两个概念,商品本身是完好的,商品附带的附件也是齐全的,这些应该是它的要件所在,至于包装是不是拆封了,不应该包含在其中。

    周女士说,买卖前后,卖家的态度大相径庭,开始是坚决不退,并称“退换货要在24小时内向卖家提出,协商后同时邮寄回商品”,此时她才发现在购买页面上确实有不显著的注释说明了卖家自立的规矩,而她收件后次日才带回家开封,也就超过了卖家时限。

    多次沟通未果后,周女士请律师朋友帮助协商,在耗时97天后,最终以卖家收取20%手续费和买家承担物流费用而告终,算上N次沟通的电话费约1100元。

    退不起,气不得,更伤不起。实际上,万元内商品鲜有人会走司法途径维权,诉讼时间让普通消费者耗不起,聘请律师等费用恐怕比商品本身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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