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宣判 主刀医师被判6年

(武汉晚报 记者万勤 实习生龚婷 张晶 通讯员胡鋆)12人团伙租用民间私房,利用互联网联系肾脏出卖和植入对象,先后6次组织实施肾脏移植手术并获利百万。昨天,江夏区法院对这个跨省贩肾团伙依法宣判,判处12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1年2个月-7年有期徒刑,引人注目的是,4名医院医护人员参与其中,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的主治医师陈某作为该团伙主刀,获刑6年。
2012年底至2013年8月间,团伙头目邓某与陕西省人民医院肾移植科的主治医师陈某等人合谋,通过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买卖人体器官赚钱。于是,该团伙在江夏区租用民间私房,组织“草台班子”进行肾脏移植手术,通过网络联系肾脏出卖和植入对象,召集手术“团队”跨省开刀移植器官。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2年底至2013年8月,该团伙先后组织实施6次肾脏移植手术,每次收取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费用,共从中牟利98万余元。
5月13日,江夏区法院公开庭审邓某等12名被告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行为入刑后,我省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昨天,江夏区法院判处12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团伙头目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10万元。主治医师陈某被判刑6年,处罚金8万元。麻醉师彭某被判刑2年2个月,处罚金4万元。护士鲁某被判刑2年,处罚金3万元。护士耿某被判刑1年4个月,处罚金2万元。其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处罚金4万元到1万元不等。并追缴赃款94.7万元。
团伙12名成员听判。
记者万勤 摄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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