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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出台《意见》贯彻实施中央《干部任用条例》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8-29 05: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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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武组)近日,根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市委出台了《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贯彻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意见》。《意见》严格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精神,结合武汉实际作出一系列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为科学有效地选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今年1月14日,中央颁布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关于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新时期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市委出台《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积极行动,也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现实需要。《意见》严格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针对武汉事业发展、领导班子结构优化和岗位职责需要,充分吸收了近几年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武汉市好干部的基本条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方案,在民主评价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人选,面向实践、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深入考察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纪实和全程监督,进一步严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努力形成以实干论实绩、从实绩看德才、凭德才用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营造个人埋头干事、业绩群众公认、进步组织关心的良好氛围。

  我市将结合制定出台《意见》,进一步深化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贯彻,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真正学懂学透、切实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为选好用准干部把好关。同时,还将在出台《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和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更加突出干事创业导向,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守规矩、有作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责编:李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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