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判决第一例“假一赔三” 买了假手机获三倍赔偿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袁黎 实习生郭玉贞 通讯员洪法)
花1500元买部手机,拿回家细看却发现有异样,上网一查验证码竟是假货。
校园学子很不甘心,找商家换正品却被要求加钱,愤而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款并给予3倍赔偿。
本月初,洪山区法院判决支持该大学生的诉求,判令商家除退款1500元外,另向买者赔偿4500元。该案承办法官称,此判决是按今年3月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判,而此前的规定是,商家退还损失后,只需承担原价赔偿。
据悉,这也是“假一赔三”新规后武汉第一起法庭判例。
通讯城里买到假手机
今年6月27日,在华中农业大学就读的小李因手机坏了,便来到广埠屯一手机城里,花1500元买了台小米3手机。“买的时候,他们一再说是正品行货,能在官网验证辨识码。”小李说,他拿回学校后,细看手机发现摄像头与同学的小米手机相比有些差异,稳妥起见,就上网验证,谁知输入辨识码发现该码不存在——手机是假的。
小李次日找到手机专卖店再一次验证,经专卖店鉴定确系高仿品。
小李拿着手机去找商家退换,还特意偷偷拍摄了交涉过程以留取证据。商家见小李拿出了专卖店的鉴定书,承认确系高仿货,但告诉小李要换正品得另外加钱。小李气愤地拒绝了。
转而,小李向洪山区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还购机款并给予3倍的赔偿。
法官首判“假一赔三”
庭审时,商家不否认自己卖的是假货,但辩称小李偷拍相关证据不合法,怀疑其动机不纯。
洪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李为维权进行偷录并不违法,其证据有效。更何况,有鉴定书锁定该手机是假冒产品。
法院认定该商家卖手机给小李的时候有存心欺诈,所以除了退还货款之外,须进行三倍赔偿。
主审法官唐革新告诉记者,小李这事若是放在今年3月前,按照原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退还购机损失外只能得到原价赔偿。今年3月,修订后的新消法,将商家卖假货的赔偿标准提高到了3倍,而且规定3倍之后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
唐革新法官进一步解释,这个赔偿标准针对的是所有购买商品,而对于食品、药品这类商品,还另有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定按“假一赔十”判罚。消费者在维权时,可以按照于自己有利的情况,选择采用新消法或者食品药品安全法来进行维权。
责编: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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