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车给朋友开撞死行人 法院判无过错仍赔1万
(武汉晚报 记者万勤)江夏一小客车车主吴某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朋友黄某开,没想到车辆爆胎失控撞死路上行人肖某,肖某的家人不仅将黄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3万元,还将车主吴某也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某和黄某以前在一起做事,关系很好,今年2月20日,黄某跟他借车,他想到黄某有驾驶证,便将车辆借了。当天下午4点左右,黄某驾车经过江夏大桥新区金樱街由西向东行驶,到了花乐亿家小区门口时,为避让行人,黄某猛打方向盘,小客车右前轮撞上花坛边缘而造成爆胎,车辆失控继续前行,将路人肖某撞飞后倒地受伤,黄某报警并将肖某送往医院抢救,但肖某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江夏区交警大队认定,黄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肖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黄某赔偿肖某的亲属3万元。
肖某的妻、子、父母4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黄某及车辆的保险公司以及车辆的出借人吴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黄某承担死亡赔偿金及各类损失63万元,吴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
此案在审理时,黄某与肖某家人达成协议,赔偿39万元,得到其家人谅解,借车人吴某也自愿补偿了肖某家人1万元。
江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车辆出借人吴某对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万元。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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