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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电动车出事按机动车论责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10-15 07: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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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张鹏 施峰)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非恶意),即使机动车无责,也需承担小部分赔偿。而新政出台后,“超标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民警确定“超标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时,将核实车辆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资格,以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依据进行责任划分。
    交管部门再次强调,未登记上牌的电驱动车辆;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超标车”;领有外地牌证的电驱动车辆;领取长期号牌(白牌)的电动自行车,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椅车结构、主要参数性能和指标,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律按机动车进行处理。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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