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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两税 20万小微企业受惠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10-21 0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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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本月起,小微企业将再迎政策利好。记者从武汉市国税局获悉,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将免缴增值税和营业税。

  20万小微企业无需缴税

  武汉市国税局测算,新政策实施后,在暂免征收增值税方面,我市将新增受惠1.6万余纳税人,月均受惠税额1000万元,预计年免税税额增加1.2亿元左右。

  “总体来看,我市将有近20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免税优惠,占全市所有小微企业的70%以上,预计年减免税额将达到6亿元。”武汉市国税局总会计师陈彬介绍。

  记者给企业算了笔账,假设月增值税销售额为3万元,按照3%的征收率,小微企业每月应缴纳增值税30000×3%=900元,现在这900元增值税应纳税额全免,年度最多可减免增值税900×12=10800元。

  政策受惠面逐年扩大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三类对象。2011年,国家针对个体工商户调整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武汉市起征点统一从5000元提高到2万元。从统计数据来看,截至今年9月底我市享受2万元以下免税个体工商户共13.4万余户,而全市个体工商户总计为15万余户,也就是说,起征点调整后,我市九成以上个体工商户已无需缴税。而这次暂免征收范围扩大到3万元,个体户免税比例将达到99%,目前全市仅剩2000余户个体户仍需纳税。

  为扩大对小微企业中小规模纳税人的扶持力度,2013年8月1日,国家又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实际是将免税范围从个体工商户延伸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税范围进一步扩大。

  从2013年8月到2014年8月期间,我市共有4.6万户小规模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占小规模企业总数的42%,减免增值税3156万元。

  武汉辉创腾达广告有限公司熊会计告诉记者:“我们是‘营改增’小规模企业,自从转到国税局之后,就开始享受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免税的政策,虽然钱不多,但积少成多,对我们这种小公司来说还是很可观的。更重要的是,国家陆续出台新的优惠政策,也增添了我们持续发展的信心。”

  这次,将2万元免税的条件扩大到3万元,使武汉月销售额仍徘徊在2到3万元区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看到了希望。同时,不少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一些新的期待。武汉一品红木雕厂的黄老板说:“目前,虽然月收入维持在2万多元,但也有比较好的时候,达到8-9万元也是有可能的!这几年,行业竞争激烈,如果国家能将免税条件再放宽一点,那就更好了”。

  不仅如此,国家对仍需缴税的小微企业征收率也进行了下调。自今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下调为3%。下半年,将为这类企业减税9000万元。

  所得税减免呈翻番趋势

  “近年,国家不仅在增值税方面频频出台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也是持续给力,”武汉市国税局总经济师陈宇放说,“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一直按20%的低税率征收,2010、2012和2014年,又不断出台调整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低于3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的企业,减按10%征收所得税。”

  2013年武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共2万余户,共减免企业所得税3848.98万元,其中95%以上的企业属于应纳税所得在6万元以下,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额也占到总减税额的74%。

  到2014年上半年,由于享受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6万元以下变成了10万元以下,总体减免所得税额度增加至5232万元,比2013年全年的减税额高出1400多万元,预计全年减税额将实现翻番。

  “目前,我们办理减免税程序非常简单。增值税减免,直接在申报时填写销售额,只要符合,就可自动免税,无需审批;所得税减免,更是先享受,后备案,在预缴申报时就自动免税了。”在大厅办理涉税业务的长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杨会计高兴地说。

  通讯员龚萍 李博 叶翩

  记者宋丹丹

  链接

  1.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从按25%征收降低到按20%征收。

  2.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

  3.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统一从5000元提高到2万元。

  4.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5.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扩大至低于6万元,后又进一步扩大至低于10万元。同时,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扩大到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以及新办企业。

  6.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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