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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为推进垃圾分类支招 通过立法为垃圾分类保驾护航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10-22 07: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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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叶火生)

  市民不愿分类、不会分类,管理部门坦言,垃圾分类后的处理环节有待完善。江城的垃圾分类工作究竟该如何破题?昨日,记者带此问题采访了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喻晓。

  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是一个专门与垃圾打交道的单位,这里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垃圾分析师”,他们通过分析垃圾来帮助城市“消化”垃圾。喻晓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已有十多年时间,他在微信朋友圈里,不停地分享关于垃圾分类的各类信息。

  废纸箱、饮料瓶收集卖钱都是垃圾分类

  在汉口云林街上的一栋高层公寓中,每一层都有一个半人多高的垃圾桶,住户们就把垃圾丢在这里,然后由物业工作人员统一处理。

  物业工作人员陈阿姨每天收垃圾的时候都会把其中的纸箱、饮料瓶等单独收集起来,卖到废品收购站。尽管公寓中没有推行垃圾分类,但陈阿姨的行为,已经做了一点简单的垃圾分类。

  “实际上,中国人是有很好的垃圾分类习惯的。许多家庭都有过把铝制的牙膏管、废纸箱、饮料瓶收起来卖钱的经历。”喻晓说。大家或许说不上哪些是可回收垃圾,哪些是不可回收垃圾,但实际上,人们已经不知不觉地分拣出了相当一部分可回收垃圾。喻晓建议,政府可以采取措施,激励物业公司、市民更好地做垃圾分类。

  10%没做好,系统都是不成功的

  垃圾分类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垃圾的流向上看,至少包括收集、分类、运输、处理几个环节;从涉及到的部门来看,前期收运环节有物业、环卫、废品收购站,后期处理环节有焚烧厂、填埋场、堆肥厂等。

  “90%的环节做得再好,10%的环节没有做好,这个系统都是不成功的。”喻晓说。以垃圾分类为例,源头分类和终端分类究竟以哪一环节为主,这就是一个问题。

  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如何理清各方职责,分配好各方的利益,让各部门能充分有效地运转起来,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武汉亟需破解这一难题。”喻晓说。

  应尽快为垃圾分类立法

  喻晓建议,武汉应尽快为垃圾分类立法,规范各主体在垃圾分类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已通过立法为垃圾分类保驾护航。如日本《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如果日本居民违反规定乱扔垃圾,将会被警察逮捕并处以罚金,公民依据法律有权利监督举报乱扔垃圾者。

  在国内,也有一些城市着手通过立法推进垃圾分类。今年4月,深圳公布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管理办法(草案稿)》,草案拟规定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责编:邓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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