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闻蛙鸣拦车检查 男子收购10只虎纹蛙被判刑
(武汉晚报)收购10只青蛙,竟然会被判刑?昨天,记者从江夏区法院了解到,江夏男子王某收购的10只青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5月17日早上,王某开着摩托车下乡,收购了几十斤鱼虾和10只青蛙。车子开到江夏区长岭村大队部附近时,青蛙鸣叫引来警察检查。他开车想跑,结果连人带车翻到水沟里,被警察当场抓获。江夏区森林公安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这10只青蛙身体粗壮,背黄绿色,身披斑纹,疑似虎纹蛙。后经武汉野生动物物种委员会鉴定,这10只青蛙确实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
江夏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青蛙及虎纹蛙是禁止捕杀的,仍予以收购,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指的是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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