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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 欠薪失联超3天即属逃匿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10-30 0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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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 记者王雪 通讯员廖潘腾子)年底,常有农民工为讨薪四处奔走。昨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高院、省检察院、人社厅、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发生严重欠薪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欠薪老板失联超3天将被认定逃匿。

    《意见》要求,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人社部门应依法对欠薪责任主体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等责令支付文书,责令其3日内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意见》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认定为用人单位负责人逃跑、藏匿:常用电话无法联系超过3天,且离开拖欠劳动报酬的经营场所或日常居所的;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相关调查机关3次电话和短信通知,拒不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采取其他逃跑、藏匿方式,影响案件调查和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

    人社部门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达本人、用工所在地同住成年家属或单位负责收件人的,可通过在责任人用工所在地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

    我省还将完善诚信档案,将企业支付工资行为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及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将发生严重欠薪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并对其市场准入、资质管理、信用贷款等予以限制。

责编:江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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