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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工作谎称有伢 女子怀孕单位只肯出具二胎证明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11-12 07: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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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 记者张慧萍 通讯员柳景超 夏宪丽)明明是第一次怀孩子,公司却只肯为她开“二胎证明”。原来,33岁的胡女士在找工作时为避免就业歧视,曾谎称“已育一男孩”。如今夫妻俩因不符合“二胎”政策,迟迟办不下来“准生证”。无奈之下,昨天,夫妻俩只好向武汉市妇联求助:“我们该怎么办?”

  为找工作 谎称“已育”

  家住硚口的胡女士今年33岁,去年初才结婚。“虽然我学历、能力都不错,可在婚后找工作的过程中,却总是碰钉子。”胡女士说,有的用人单位认为,以她的年纪,肯定很快就要怀孕、请产假,给公司带来麻烦和损失,所以大多婉拒了她的求职申请。

  有了这些经历,在找工作时,胡女士不得不多留了个心眼。8个月前,一家实力颇强的香港公司在武汉招聘,她赶紧投递了简历。求职心切的她填写个人信息时,在婚育情况栏里写上了“已婚已育一男孩”。

  最终,胡女士凭借“已婚已育”以后能安心工作的“优势”,顺利进入该公司工作。

  初次怀孕 却成“二胎”

  出乎胡女士意料的是,入职后刚一个月,自己就怀孕了。“在这个年纪有了孩子,我们全家人都很高兴。”36岁的丈夫吴先生说。可他们到公司开“生育情况证明”时,公司人事部却根据胡女士自己当初填报的已育情况,只愿意开具“二胎证明”。然而,吴先生夫妻双方都不是独生子女,并不符合二胎政策。

  吴先生随后赶到自己的老家黄冈开“生育情况证明”,社区居委会说,他的户口已迁出,居委会并不了解他的生育情况,所以不能开证明。现居地居委会也说,无法证明“外来户”的生育情况。

  “我们当时撒谎是迫不得已,只想避免歧视,有个饭碗而已,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麻烦。”如今,胡女士已经怀孕7个月了,仍没能把“准生证”办下来。

  公司无权出具生育证明

  对此,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公司没有出具员工生育情况证明的权限。

  胡女士夫妇的“准生证”怎么办理?市妇联工作人员从计生部门了解后告知胡女士,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的通知》,流动人口如确因多地多次流动无法证明婚育情况,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应与户籍地反馈核查,在当事人签订承诺书后,可以通过在证内注明“婚育信息有缺失”等措施,为其办理登记。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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