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裁决 一起贩毒案3分钟审结
(长江日报 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曾琳 黄文娟)公诉人、被告人均不出庭,他们与审判员只通过远程视频“见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量刑建议,审判员当庭宣判,判决之后被告人服判。昨日上午,汉阳区法院试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裁决,仅55分钟便审理完结12起轻微刑事案件。这是我市成为全国18个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以来的率先探索。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在汉阳区法院15号法庭,对由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杜某等人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12件轻微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采用多点远程视频提讯、庭审系统,公诉人、被告人分别在检察院、看守所专设的远程视频讯问室参加庭审。
最先开庭的是杜某贩毒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和量刑建议后,被告人杜某表示没有异议。审判员随即宣判,判处杜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案件审理过程前后持续不到3分钟。
当日上午,汉阳区法院运用快速裁决程序,在55分钟内审理了12起轻微刑事案件。
据了解,庭审前,法庭已核实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了被告人的同意。由于被告人对起诉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确认并签署证据明细确认书,法庭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
市中级法院介绍,今年6月,武汉市等18个城市被列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8月初,汉阳、江汉、武昌、江夏4个城区基层法院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基层单位。
速裁程序
共11类,分别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毒品犯罪、行贿犯罪、在公共场所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适用案件
一般而言,被告人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
罪行较轻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般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审结,送达期限不受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限制,庭审中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应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并当庭宣判
审理快速
首先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次被告人自愿认罪,对运用这种程序没有异议,如果有辩护人则辩护人所做的辩护为有罪辩护
实行条件
责编:朱曦东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