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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规定打赤膊带铁棒不能进地铁 客流激增可限乘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11-15 09: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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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晨报 记者朱凯 通讯员周凯)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对制定中的《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

  拒不接受安检不能进站

  《办法》拟规定,乘客应当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车站、乘车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带铁锯、打赤膊不得进站

  乘客除遵守《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禁止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乞讨、卖艺、拾荒、募捐、传教、发放各类宣传品;禁止携带氢气球、铁锯、铁棒、自行车(体积、长度符合要求的折叠自行车除外)、电动自行车、运货平板车等;禁止在扶梯上推拉、嬉戏打闹、逆行、身体倚靠、探出扶手栏杆;禁止跳下站台,进入或穿越轨道等危险行为;禁止赤脚、赤膊者、无健康成人陪同的醉酒者进站、乘车;禁止人为损害轨道交通自动扶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充值验票机及有关设施、设备;禁止堵塞扶梯、闸机等通道。

  乘客违反规定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秩序的,由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客流激增危及安全可限乘

  发生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等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时,运营单位可以采取限制客流量或者停止运营措施,同时通过车站及列车广播系统、告示或者媒体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义务;轨道交通无法及时恢复正常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告知乘客票款退还或者车票延期等注意事项,并做好乘客的疏散工作。

  市民可于11月25日前去函(地址:武汉市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 邮编:430014)或在市法制办网站提交相关建议。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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