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公共场所划定经营“红线” 公园禁开私人会所
(武汉晚报)(通讯员上官晓敏 王哲 记者马辉)昨天,湖北省工商局出台《湖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规定省内各市州,今后不准在历史建筑和公园内开设私人会所。
《清单》规定,在居民区内,不能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在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开设网吧; 不得用非营业用房开办旅行社。不得在武汉市规划的住宅用途的大楼,包括底楼,设立有油烟、噪声、异味以及有安全隐患的餐馆、KTV、宾馆等。
《清单》还对会所、舞厅和畜禽养殖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禁止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开设私人会所(包括设立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以及实行会员制、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在学校、医院、车站、机场、机关、博物馆、图书馆、居民住宅区、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允许开办歌舞厅和电子游戏室等。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集中区,以及规定的禁养区,不准搞畜禽养殖。
省工商局表示,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在禁设区开办禁止的行业,工商部门将依法吊销执照等;发现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性质者,将移送规划、房管、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依法处理。
责编: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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