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中校运会小学生受伤 法官看天断案判学校担责八成
(武汉晚报 记者万勤 通讯员钟原)蔡甸某小学举办学校运动会时下起小雨,一名六年级学生在比赛中受伤骨折。学生家长状告学校索赔1.7万元。昨悉,蔡甸区法院判决学校承担八成责任。
小元(化名)是蔡甸区某小学6年级学生,今年5月9日参加了学校田径运动会。在比赛中,因天空下雨,他不慎摔伤骨折。事发后,学校垫付了2800元钱。由于协商未果,小元的家长状告学校索赔17334.90元。
法官查明,事发当天气象信息为雨天,当天合计降水量为114mm。学校未能及时中止田径项目比赛的行为,明显不当,属管理缺位导致小元身体损伤,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案中应承担80%的民事责任。
责编:邓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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