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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今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最高罚2000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12-01 10: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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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 记者黄师师 实习生申晓佩 张书阳 通讯员张伟)今起,新《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将被处以最低20万元最高2000万元罚款。

  据介绍,新《安全生产法》贯穿“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是新《安全生产法》一大亮点。为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新《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最高罚款标准是过去的4倍。

  同时,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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