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租户人走物留 律师:房东可合法处置财物
(武汉晚报 记者黄金)3年前,市民汪女士将汉口的一套房子租给了胡某。如今,想要将房子卖出,租户却拒不搬出,汪女士只得换锁,不让租户进屋。而租户却致电汪女士:“屋里的东西如果丢了,一碗都是你的。”东西又不拿走,又不让丢,究竟如何是好?汪女士只得向本报寻求帮助。
3年前,市民汪女士将汉口建设大道一套138平米的房子,以每月2200元的价格租给了市民胡某。今年8月,汪女士特意致电租房的经办人罗小姐,提醒她10月30日租期就到了,罗小姐称会按期搬走,期间汪女士多次督促其做好准备。
没想到租期到时,对方仍不愿搬走,汪女士只得报警求助,在警方协调下,租户写下承诺书,称11月30日会如期搬走。一个月过去了,租户却无动静。
12月2日,情急之下的汪女士再次拨打了报警电话,当着警方的面换了房外门锁,警方则强制带出了房内两人。令汪女士头疼的是,房内还有各种电器、家具,对方仍不愿搬走,甚至扬言:“如果东西丢了,一碗都是你的。”
“此案件中,汪女士享有留置权,能合法占有并处置对方财物。”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邱律师支招,如果租户消失或拒不领受屋内财物,汪女士可办理提存公证,将屋内财物处理后换算成市场合理价格,抵算一部分房租(或储存保管费用),多余部分交给公证处。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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