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指派安装空调途中撞伤人 公司被判全额赔偿
长江日报(记者李亦中)一空调安装工受公司指派前往客户家安装空调,途中将他人撞伤致九级伤残。市中级法院昨日判决该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13年1月,张某骑着电动车,行经唐家墩路马场路口南侧人行横道时,与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吴某受伤。该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伤后,吴某住院治疗100余天,花费医疗费1.2万余元。吴某伤情经法医司法鉴定为:伤残等级为九级。
交管部门就此次事故询问张某,张某陈述,其系某公司空调安装工,事发当日上午,接到公司专卖店通知,派其和同事一起到一客户家安装空调,行至唐家墩马场路路口时,同事骑电动车先过去,自己在路口与吴某相撞,导致吴某受伤。
张某称,他为公司安装空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其根据公司的派工,按照公司空调销售零售单去安装空调,每月按安装空调的型号和数量领取工资。张某保留的销售零售单的原件交给吴某,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事故发生后,某公司并不承认张某是公司员工。公司辩称,公司销售空调后并不负责安装,公司并无空调安装工。但对于销售的空调如何安装,公司表示不清楚。
一审法院认为,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张某持有公司销售空调零售单的原件,结合在事发后张某在交管部门所作笔录,可以认定张某系某公司的雇员,接受公司指派,在安装空调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故张某与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吴某受伤的赔偿责任应由其雇主某公司承担。判决某公司赔偿吴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6万余元;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责编:彭莹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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