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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新环保法解读(二)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12-26 10: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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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实施。在雾霾频发、环境问题突出的严峻形势下,新环保法被赋予了无限的期望,又会对武汉市的经济发展及环保工作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变化?武汉市环保局通过系列解读,给大家揭开新环保法面纱——环保法与每个人相关。

  这四类行为是: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无排污许可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暗排”、偷排污染物的;生产使用违禁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按照老的环保法,这四类违法行为可能是“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儿”,通常就是被责令改正,最多就是罚款。例如,很多企业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时“嫌麻烦”,“先上车后补票”,环保部门依法只能责令“补办手续”和“停止建设”,拒不补办才能罚款,拒不停建也很难强制执行。少数企业为逃避治理污染的责任,在隐蔽处设暗管排污,即使被发现了也就是罚款与责令整改。市环保局官员透露,以前建设项目“先建后补手续”的现象十分普遍,偷排的也不少,行政机关的管理面临很大挑战。

  市环保局强调,新法显著强化了建设项目环评制度与守法排污制度,相关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将不仅付出经济代价,而且可能付出人身自由代价。新环保法生效后,环保部门将针对某些环境危害大的建设项目与偷排行为“动真格”,前者例如在湖边违法开发的,在居民密集区建工厂的,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后者的重点将是环保设施不健全、偷排概率高的企业。

 

责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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