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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身亡留债务妻还部分居外地 律师助欠款“分期”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1-05 07: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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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汪拥 陈洁)丈夫突因车祸身亡,留下5万元外债,悲痛之下,妻子还上3万元欠款移居他乡,剩余的2万元一欠就是15年。昨日,从洪山区司法局获悉,经社区律师帮助,兰先生将“分期”获得自己的2万元借款。

  兰先生与刘女士夫妻俩原同在一单位共事。1999年5月,刘女士丈夫向兰先生借5万元经商,并签订具体还款时间及利息的协议。可次年,刘女士的丈夫就因车祸不幸身亡。等刘女士办完老公后事,兰先生找到她,提出5万元借款的事。

  2003年6月,刘女士还款3万元后,并承诺过3年再还余款,之后,她搬到外地定居,从此再无信息。直到2006年,兰先生通过单位,再次联系上刘女士,要求偿还剩余的2万元时,刘女士又说,因女儿上大学经济困难,并承诺女儿毕业还款。可等到2009年,刘女士又说女儿要考研究生,再次推迟还款。

  2012年,刘的女儿研究生毕业,兰先生再次找到她要求还钱时,刘女士却称,欠款期已达15年,诉讼时效已过,拒绝偿还欠款。

  此事闹到洪山区关山街,社区律师韩端红主持调解。听完双方讲述,韩律师介绍,本案的诉讼时效并未过。他解释,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但诉讼时效的时限要在三种情况下重新计算:分别是提起诉讼时;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新要求时;任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时。以上三种情况造成时效中断的,时效又得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此,从最初刘女士偿还3万元,并同意偿还余款2万元开始,刘女士作出一系列偿还承诺,这些都造成时效中断,刘女士主张的诉讼时效已过不能成立。

  听韩律师讲得有理有据,刘女士低下头表示,家庭确实困难,不可能一次性拿出2万元。并同意律师建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每月偿还1500元,直到还清余款。在律师见证下,双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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