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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版“基药”集中采购名单出炉 药价整体略降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1-20 10: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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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 记者 胡梦 通讯员 周文照 实习生 彭怡旷)昨日,我省发布新版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名单及常用低价药挂网目录。即日起,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可采购使用新的基本药物,可选择的品规达到1963条。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与2011年的版本相比,此次增加的品规多达920条。

  品规增幅达77%

  湖北省卫计委介绍,我省新一轮基药集中采购从去年7月31日正式启动,共有2206家企业参加,其中国内药品生产企业有1806家,境外药品生产企业有64家。截至去年12月10日挂网公示结束,经过投标限价、网上报价、综合评审以及专家议价层层环节,最终遴选出1963条拟中标品规,涉及773家中标企业。

  为了遴选优质优价的企业,我省综合选出的企业中,境外生产企业有14家,《中国医药统计年报(2012年)》公布的前百强生产企业有103家,占中标企业的13.32%。我省生产企业中标家数为43家,涉及到132个中标品规。

  据悉,从2011年的1043个品规到2014年的1963个品规,增加了920个品规,增幅达77%,这样能在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和高效快速的药品配送渠道上迈出第一步。

  确保低价药正常生产

  如何做到招标过程中的公开透明,不仅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也是各药企关注的焦点。据介绍,此次我省改以往的“最低价中标”为“综合评价和评分”,改“一品一规一厂家”为“一品二规三剂型”,完善“双信封”评价方法。

  通过综合评审,改原来的1个品种中标为1-3个品种中标,从源头上解决常用低价药、急救药、罕见病用药、习惯用药、品牌药入围率低和价格倒挂不能正常供应等问题,防止一家企业不生产,出现缺货、断货现象,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及时供应,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在评审过程中,一方面,对投标企业的药品质量、生产企业服务、技术能力、供应配送和信誉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将企业GMP认证列入评审标准。另一方面,针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的药品,进行综合评审,避免恶性竞争,对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优先招标,鼓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

  新一轮采购使药价整体下降

  据省卫计委通过对2011年和2014年连续两次中标的品规对比显示,新一轮基本药物中标价格整体下降了1.57个百分点。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公布后,完成新一轮集中采购的省份相比,我省本次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属于中下游水平。

  虽然也有部分中标药价上浮,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这并不意味着购买价格增加。诸多数据显示,单一来源下的“唯低价”中标策略,会导致部分企业为达到中标目的,恶性竞争,以报低于成本价中标,造成事实上的价格虚低,致使不生产或部分生产的现象,实际上患者花了更高的价格购买其他替代药品,这次招标后,我省中标价格水平明显低于参照省份,很大一部分以往断货的药品出现,意味着老百姓能以更低的价格买到相关药品。

  动态监测保障药品采购配送

  据调研,虽然基本药物降低了药价,但也存在中标药品供应不足、配送不及时等问题。省卫计委介绍,为了保障供应,我省将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对我省网上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采购品种和采购价格实行动态调整。

  同时,做好短缺、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和备案采购工作。采取分类管理、动态监测、定点生产、集中采购和常规储备等有效措施,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短缺、低价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对纳入国家和省常用低价药品清单药品,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试行以不高于政府最高零售价限价挂网或定点生产的采购方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此外,严格执行市场清退制度,对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及时配送供货等问题,一律记录在案,列入不良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高档药品纳入基本药物患者选择性更大

  本报讯(记者 胡梦)新一轮基药招标将给患者带来哪些实际好处?为此,记者详细采访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

  长江商报:新目录的公布对进一步降低医药价格有哪些推动作用?

  省卫计委:此次基本药物目录中包括520种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280种非目录药品,共计800种基本药物。病种覆盖范围更广,选择性更大,能满足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

  长江商报:在1963条中标品规中,有210种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药品,占总数的11.7%。这对患者有什么实际意义?

  省卫计委:随着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的进一步扩大,新版基本药物不仅供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而是扩大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把高层次的药品纳入基本药物,使基本药物覆盖病种范围更广、选择性更大,满足不同层次患者就医用药需求。

  长江商报:基层已全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但许多地方反映,基本药物配送不及时、一些常用药物(特别是儿童用药)品规还不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省卫计委: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初期,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包括村卫生室,基本药物招标后,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到村卫生室,致使村卫生室无药品配送费用来源;再加上药品原材料涨价,运输成本较高的药品,出现药品断档的情况。

  本轮招标充分考虑了村卫生室的配送费用,并严格执行《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对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及时配送供货,一律记录在案,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予以坚决清退,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安排替补企业进行供应或配送,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供应及时。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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