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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计委:二级以上医院使用基药比例不得低于四成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1-23 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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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自1月20日我省公布新版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开始,我省基本药物及低价药采购随即启动。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全部于采购平台上采购,严禁擅自采购非挂网目录药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基本药物比例应在40%以上。

  针对部分品种供应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的情况,我省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从《湖北省2013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遴选,品种和采购金额不超过基本药物目录的20%。

  为使患者真正使用到价廉质优的基本药物,我省规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基本药物,具体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得少于40%-50%,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得少于25%-30%,同时应根据本机构用药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常用低价药品。

  我省明确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为第一责任人,如果在药品采购、供应、配送过程中,出现违规交易、不履合约、不配送或不按时配送中标药品等行为的,将严格实行不良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依法依规处理。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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