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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城镇职工有医保 湖北年底有望实现社保人口全覆盖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2-01 08: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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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丁玥 通讯员黄励 柳卫平)昨日,刚刚走出农村到武汉打拼的黄光明,来到武昌华银大厦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交上第一个月社会保险费,成为湖北省5900万参保人员中的一员。

  2014年湖北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全民社保体系建设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口全覆盖”。一年来,湖北人的社保待遇有了什么变化?昨日,省人社厅发布一系列数据给出答案。

  (数据截至目前)

  增保障

  两千万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去年底,湖北省有222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率达100%。一年来,全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受益人数3.97万人,赔付金额2.01亿元。

  2014年12月10日,长期在宜昌异地居住的恩施自治州鹤峰县退休职工刘女士因病入住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成为全省办理异地就医联网入院登记的第一人。至此,全省所有参保人员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在全省50家定点医院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费用。

  提待遇

  养老金十连增追赶“全国水平”

  从2005年到2014年5月底,全省有380万企业退休人员领取新增的基本养老金,我省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迎“十连增”,人均待遇从500元提高到2000元左右,与全国平均水平越来越近。

  目前,湖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分别达2600种、4000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以上。目前,医保基金支出达到211亿元。截至去年11月,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已达18.44万人。

  去年12月6日,我省调整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将住院伙食补助费,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促衔接

  省内职工医保关系可顺畅转移

  去年9月1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明确参加职工医保、在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顺畅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医保卡余额可随医保关系转移,也可申请提现,办完转移手续可在转入地刷卡使用。据预测,到2015年底,湖北省的社保制度将实现“人口全覆盖”。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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