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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体育课磕掉2颗门牙 学校未证明尽责赔偿3.8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2-03 1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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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何琳)上体育课时,7岁女孩余某不慎磕掉2颗门牙,家长找校方索赔5万元。昨日,从东西湖区司法局获悉,经法援律师调解,学校赔偿3.8万余元。

  2013年11月25日下午,就读东西湖某小学的余某上体育课时在操场上摔倒,致2颗门牙脱落。余某家长称,因现场老师没有及时送医治疗,导致门牙无法修复,要求学校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5万元。

  校方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但认为对方要价太高,根据法医鉴定结论,余某不属伤残,18岁后需植牙一次,前期则只需上牙套。按这些费用计算,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此次事故也因余某自己不慎摔倒造成,她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去年12月23日,校长李先生找到区径河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法援站负责人张杰律师主持调解。

  张律师介绍,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中,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才能减轻责任。此外,余某才7岁,门牙无法修复对其心理会留下阴影,应考虑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多次调解,校方未能证明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近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校方除承担前期垫付的医疗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等共计3606.9元外,另赔偿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后期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5万元。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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