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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身份信息被盗用 公积金贷款被要“自证清白”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2-10 15: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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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王平)武昌的容女士贷款购房时,意外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9年前被人盗用,盗用者用她的身份信息办了一个假结婚证,使自己购房贷款受限。让容女士不能理解的是,在盗用者承认造假的情况下,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要求她自证清白,“没有参与造假”。昨日,容女士说:“这不是刁难人吗?”

  去年10月,容女士和丈夫买了一套137万元的住房。交了70万元首付款后,他们准备进行公积金贷款付清余款。

  夫妻俩提交的材料获得银行通过,只等市公积金中心批准。让容女士没想到的是,市公积金中心要以1.1倍利率计息。理由是她曾在市公积金中心贷款买过一套房,根据武汉市公积金贷款现行“认房又认贷”政策,容女士此次购房属第二套房。

  从没买过房的容女士从银行了解到,早在2006年,一姓方的男子持与她结婚的结婚证,办理了贷款买房。

  上月23日,容女士拿着自己的结婚证和从银行查到的方某的“结婚证”,找到市公积金中心说明情况。该中心贷款处一位梁姓工作人员,当着容女士的面给方某打电话了解情况。电话中,方某承认了造假行为。

  本以为真相大白,事情可以就此解决。然而,这位工作人员要求,容女士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没有参与造假,否则还是只能算她买的是第二套房。

  记者来到市公积金中心。梁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单身的方某是从一家中介公司买的房子,为了有利于贷款审查通过,伪造了与容女士的结婚证,以增强自己的还款能力。

  方某的假结婚证当初为何能通过审查?梁姓工作人员解释,他们只对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进行审查,无能力辨别材料真伪。如果容女士参与了造假,那么后果就得自己承担。如果容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证明没有参与造假,该中心才会按第一套房政策给予贷款,“这是请示领导后的决定”。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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