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民告官”案今年首例行政首长出庭 市国税局稽查局长应诉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3-07 07:22 来源:
【字体:

  (长江日报 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徐丹丹 杜春艳)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武汉乾坤科技有限公司诉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理纠纷一案。与以往“民告官”案不同,此次被上诉人除委托律师外,该局局长王玉成作为行政首长也出庭应诉。这是我市今年首次审理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将于5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

  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民告官”案中,往往是“民告官,不见官”,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只有代理律师出庭。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要求,市中级法院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倡导今年各行政机关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由行政首长出庭。

  2014年初,上诉人武汉乾坤科技有限公司将贸易往来中从上海两公司取得的4份发票(税款共计6.7万余元),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向武昌区国税局申报。后者经审核发现,这4份发票都是作废发票,向被上诉人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提出移送稽查申请。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调查后,对上诉人作出税务处理,要求其限期缴纳增值税6.7万余元并加收滞纳金。上诉人缴纳全部增值税款、滞纳金后,向市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被后者维持。上诉人遂于2014年10月向青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市国税局第四稽查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返还被追缴的税款及滞纳金。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诉请。上诉人不服,诉至市中级法院。

  应诉双方对市中级法院推行行政首长应诉制度表示支持。上诉人称,这一制度有利于行政首长了解本单位具体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完善相关执法规定和程序,敦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王玉成及代理律师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每一起行政案件,全面地审查本机关的执法行为。

  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新《行政诉讼法》,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属法定义务,法院今后对行政行为的审查也将日趋严格。

责编:邓小龙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