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未经程序制定并公示 被除名员工状告获赔
(长江日报记者 李亦中)企业员工上班时玩游戏,被公司依照《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诉请企业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昨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二审判决支持该员工诉求。
2012年9月,李某到某公司任外贸员。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李某上班一年多后,销售业绩依然为零;公司发现李某多次上班玩游戏。该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对不适应工作岗位,无业绩,违规、违纪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辞退。2013年12月,公司相关负责人口头通知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014年3月,李某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为由,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委裁决:某公司支付李某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余元;驳回李某其他仲裁请求。
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称:李某入职一年多来,没有任何工作业绩,不能达到对其所在岗位的要求;同时,李某屡次违反工作纪律。公司依照《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无需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李某辩称: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经过合法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因此《员工手册》无效力,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某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纪律(包括罚款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等劳动者切身利益,但该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员工手册》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等民主程序,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对该规章制度进行过公示。因此,该《员工手册》不能作为公司解除与李某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元。
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不合法律程序的章程
没有约束力
律师说法>>>
本案焦点在于某企业的《员工手册》对员工有没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订立以及订立哪些劳动合同内容,应遵循上述原则,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依照民主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即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具体内容向员工公示以及履行告知义务。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通过的《员工手册》,有权利拒绝遵守。
本案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某公司虽提供了《员工守则》,但该守则的制订未经民主程序,未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故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关系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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