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友一起创业却被抛弃 可申请公司给付劳动报酬
(长江日报记者 冯劲松 通讯员 杨力)与男友一道奋力打拼,合创的婚介公司初具规模,却被要求“净身出户”。昨日,“女汉子”小云向本报公益律师团咨询,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云与男友陈刚是在汉就读的外地大学生,2年前,小云毕业后留汉谋生。在一次大型相亲活动中,认识陈刚。仅2个月,两人从素昧平生到热恋同居。见婚介业大有潜力,陈刚与小云商量创办婚介公司,小云赞同。数月后,陈刚注册成立一家婚介公司,唯一出资人为“陈刚”。小云帮忙打理公司一切业务,不要任何工资报酬。公司往来账户就是陈刚个人的银行账户,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由陈刚承担。一年过去,婚介所的生意蒸蒸日上,资产额从最初的一两万元增长到70多万元。
今年春节前,小云想尽快把婚事办了,提议回老家见父母再办登记手续。陈刚无意中得知小云以前婚恋史,感觉不能接受,决定分手。不仅要小云净身出户,还要求偿还以前打到小云信用卡上的3万多元生活支出。
小云认为,公司从小到大,从刚入行时的两眼一抹黑到现在初具规模,都是自己与男友一道打拼得来,至少有自己一半功劳。面对男友的绝情,她向本报公益律师咨询维权办法。
律师解释,本案中,首先要明确婚介所性质。公司全由陈刚个人投资并在工商登记注册唯一股东,这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尽管小云为公司付出很多,但公司资产只属陈刚个人。小云与公司的关系,只能算雇佣关系,应该得到报酬,标准可参考同类公司中同等职员的收入计算。
至于存入信用卡中的3万多元,应属于两人同居期间得到陈刚同意的生活支出,应算为陈刚个人而不是公司对小云的赠与,要求小云偿还的法律依据不足。
责编:李莉莉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