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翻印杂志更换广告骗“客户” 男子骗走两万广告费
(武汉晚报)孙先生花两万元在杂志上做广告,没想到刊出的广告却是一本“克隆杂志”,属私人印刷品。昨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某被依法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2月,武汉一酒业公司的孙先生经同事介绍,结识了张某。张某自称是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总裁项目部的员工。得知孙先生从事某品牌白酒销售工作后,张某主动表示,可以帮忙在他们公司发行的“优雅总裁”(化名)杂志上做白酒广告,双方相谈甚欢。
第二年5月,张某到孙先生家中拜访,再次提出广告投放一事。“他说在杂志上做广告,广告费两万元,其他费用另算。”孙先生回忆道,“我当场给了他两万元。”当年10月,张某拿着十几本“优雅总裁”杂志(2013年第2期)到公司给孙先生查验,翻阅样刊,扉页上确实印着该品牌白酒的广告,孙先生并未发现异样。
当年12月,孙先生的同事小孟到银行办事,偶然发现同一期的“优雅总裁”杂志。他顺手拿起翻阅,发现扉页上却印着一个楼盘的广告。察觉“样刊”有问题,小孟将此事告诉了孙先生。
孙先生立刻打电话质问,却被张某搪塞过去。“我让他把发票开给我,一直到去年3月他才把发票开出来,开了19800元,开票单位也不是‘优雅杂志’出版方,他说是下属公司开具的。”收到发票之后,孙先生不放心,专程到杂志社询问。《优雅杂志》陶主编明确告知孙先生,张某于2012年2月至12月在公司任职,现已离职,张某并未在《优雅杂志》2013年第2期(总第20期)上为某品牌白酒投放广告,发票开具单位与杂志社没有关系。
孙先生随后报警。去年9月10日,张某落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家人随后代为退赃两万元,孙先生也对张某表示谅解。张某承认,拿到两万元广告费后,他找人要了一本原版杂志,在珞喻路附近找了一家印刷厂,花3160元,仿照原杂志印刷了500本,只是将扉页换成白酒的广告。“我将杂志发出去,留了十几本给孙先生,证明我帮他在杂志上做了广告,然后又找人代开了发票。”张某说。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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