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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设窝点专骗大陆居民 16名嫌犯昨在汉受审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5-30 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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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 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吴艳萍 刘嘉)在柬埔寨暹粒省一窝点内向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拨打电话8万余条,涉案金额77.8万余元。被告人周锋等16人昨日受审。

  2014年5月6日,我市一国有企业遭遇电信诈骗,导致1700万元公款被转走。警方根据线索赴柬埔寨,捣毁5个针对我国大陆居民的电信诈骗团伙。此次受审的16名嫌疑人在其中之一的窝点暹粒省暹粒县作案。

  大多嫌疑人被忽悠出国

  昨日9时,此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审理。这16人多为福建、云南籍,年龄最大的38岁,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

  在当庭讯问中,16名被告人表示,他们中大多数人是被“出国介绍工作”、“享受免费机票”为由骗至柬埔寨,经过短暂培训后便开始接电话,在诈骗团伙中充当“一线话务员”。

  诈骗团伙中有专门的“发射手”,一旦有受害人上当,即将电话转至“一线”,由“一线”骗得受害人信息后转入“二线”,由“二线”诈骗分子冒充检察院、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诱使对方将钱转至所谓的“安全账户”中进行验资,进而骗取钱财。

  被告人赵某说,窝点内的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都是台湾人,自己的路费和生活费由老板承担。管理人员曾许诺,每个月除了可以拿到5000元的底薪外,还有按工作量3%—5%的提成。

  六旬老太被骗77.8万元

  在举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犯罪窝点拨打电话记录的清单,受害人陈某的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指控该窝点拨打诈骗电话8万余条,并骗取受害人陈某共计77.8万余元,在台湾的ATM机上取现。

  2014年7月1日上午,上海市退休老人陈某家中座机接到一个电话,称有一封催款快递。陈某表示自己并不知情,对方便主动表示可以帮忙报警。电话转接到所谓的“北京市警方”之后,有一名男性称陈某系网上通缉犯,并发过来一个网址让陈某查看。

  看到对方发过来的网页上确实有自己受通缉的信息后,陈某惊恐不安,便听从电话那头“警官”的提示,找一家有电脑的宾馆“避一避”。此后,自称“公安局张科长”的女性打电话给陈某,询问她的银行账户情况和登录密码,并叮嘱陈某到银行重新办理电子加密器,将家里所有存款转至办理了电子加密器的新卡内。

  此后两天,陈某在电话遥控下,将自己和丈夫多年的退休积蓄共计77.8万余元先后分8次转入新卡内,以便“警察验资”。几小时后,“公安局张科长”并没有按照约定再次来电,陈某再回电时发现对方联系不上,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是否受到胁迫成争论焦点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作为“一线话务员”在诈骗行为中究竟属于“从犯”还是“胁从犯”,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双方就被告人是否受到胁从进行了三轮辩论,时间长达2小时。

  辩方认为,被告人在异国他乡,一下飞机即被诈骗团伙管理人员收走护照,此后一直生活在独栋别墅中,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并不同程度上受到言语威胁,不得已而从事诈骗活动,应该认定为胁从犯。

  检方认为,被告人辩解自己护照被收走、人身受限等胁迫,但并没有证据证实具体受到何种胁迫以及胁迫是否达到一定的强制程度。证据反映各个被告人受精神威逼的程度和反应也不一样。例如被告人洪某曾供述,自己对违法行为比较抵触,明确表示不想干,管理者做其思想工作,洪第二天就呆在寝室,没有去工作。有的被告人一开始并不乐意,但是想着签证没过期,混过去也行,就同意了。这说明该胁迫程度不足够,不能认定为胁从犯。

  最后陈述阶段,16名被告表示认罪,当庭表示自己十分后悔,希望法庭能够酌情减轻处罚。

  下午4时,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责编:刘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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