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户口上“单身”成“已婚” 律师解其购房难
(长江日报)47岁的王建国是江西瑞金人,户口也在当地,19岁时随叔叔到武汉,一直在江夏某公司当保安,从未有过婚史。
今年5月,他看中江夏某楼盘的新房,就打算买下来作为养老的住所,于是交了3万元定金。他与开发商约定,5月31日前付清13万首付,余款由银行贷款。
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他烦恼不已。办理银行购房贷款时,需买房者提供单身证明或结婚证。王建国提供的户口本标注的婚姻状况为“已婚”,这意谓着他要向按揭银行出示结婚证。
“单身哪有结婚证?”一方面,开发商催他交首付,签合同;另一方面,贷款因没单身证明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说,按揭办下来才能签合同交房。
据介绍,20年前,王建国老家换新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被当地派出所写错,他也没把这当回事。
6月初,王建国多次找老家相关部门改户口,但一直没结果,身心俱疲的他打算退房子,可开发商称,如要退房,他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也要扣下。
看到本报法援工作“周二之约”,王建国找到公益律师、湖北尊而光律所宋飞帅处理此事。
宋律师接受委托后查明:“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中,因户口登记出问题,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定金理应退还。
目前,经律师协商,开发商宽限交款期限,王建国到老家找相关部门改户口。宋律师说,如相关部门不改错,他将为王先生维权。
责编:王玉涛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