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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傻丫头”跳下7楼证清白 涉事男子赔偿8万元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6-23 07: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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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被人怀疑“偷手机”,感觉很“丢脸”,不知怎样面对,12岁“傻丫头”跳下7楼证清白,摔成2级伤残。女孩家属与索要手机的李先生未达成调解,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湖北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2014年3月22日,被告李先生的一款黑色苹果手机在家中丢失。同年3月29日,李先生的女儿告诉父亲发现其手机在同班同学小依手里。当天下午4点左右,李先生与女儿一同到小依家中索要手机,小依之母遂斥责小依,要求其找寻手机归还,小依说手机不知放哪里了。5分钟后,李先生单独一人来到小依家中,寻找手机仍未果,随后离开。几十分钟后,李先生在同村一男子陪同下,第三次到小依家中索要手机。而后,小依的奶奶要求小依去其家中寻找手机,小依一人下楼后,奶奶随后跟着下楼。下午5点左右,小依从奶奶居住的楼房房顶跳下摔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小依父亲当天下午5点10分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公安机关在小依家中提取黑色iPhone 4手机一部。

    [ 法院认定 ]

    法院认为,小依作为未成年人,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心理上,均未达到可以自我调控的程度。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尽到监护人的监护义务。在李先生登门索要手机时,小依正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父母未能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反而斥责小依,进一步加剧了小依的恐惧心理,对小依的跳楼致残行为应承担主要的责任;李先生三次登门向小依索要手机的行为欠具合法性,该行为与小依跳楼致残的严重结果之间具有客观联系。鉴于李先生未能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其多次登门的不当行为导致小依产生恐惧心理,最终发生小依跳楼致残的严重结果,故法院认定,李先生的行为与小依的损害后果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李先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综合案情,法院认定李先生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8万余元,小依父母承担90%的赔偿责任。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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