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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工请假被公司开除 公益律师帮其讨回2万赔偿金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6-25 08: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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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患了重病需休假,却被公司告知已被开除,对于王丽(化名)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昨日,记者了解到,在本报公益律师帮助下,她已成功讨回2万多元赔偿金。

    去年10月,在东西湖某厂上班的王丽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谁知竟查出甲状腺癌,不得已,她向公司请了近2个月的病假。病假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因病情恶化她向公司提出续假,却被告知“因旷工,已被开除”。

    王丽介绍,公司准假期限是为2014年10月24日至当年12月10日,11月3日出院,医嘱让再“休息3个月,坚持吃药,不适随诊”。

    同年12月10日,她向公司请求续假,公司要求出具医院证明才能批准。次日,她去医院开证明,因主治医生当天休息,第二天她才拿到证明。紧接2天又是双休,故15日她才到公司续假,但被口头告知因旷工3天被除名。

    但王丽要求公司出具除名的书面文件,遭到拒绝。随后,又找公司协商多次均无果。

    今年元旦过后,王丽向本报公益律师团求助,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东吴弘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劲松办理此案。

    钱律师及时了解情况、调查取证,不仅调取了公司营业执照,还收集整理王丽工资卡银行流水、社保查询表、病历及出院诊断证明等证据。

    今年2月5日,王丽向东西湖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钱律师表示,据相关规定,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却以没按规定请假且连续旷工3天为由开除王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因此,公司应向她支付赔偿金,由于她的医疗期为3个月,且一直在治疗,公司还应支付3个月的病假工资。此外,公司还应支付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5月15日,经东西湖区劳动仲裁:公司支付王丽年休假工资、病休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2万多元。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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