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游泳池对外招生引质疑 业主担心“管理会失控”
(武汉晨报)小区本来仅供业主使用的会所游泳池对外招生培训,会所还将开一家餐馆对外营业。近日,家住江岸区晋合金桥世家的居民突然发现,小区里多了不少“陌生面孔”,业主们很担心“管理会失控”。昨日,记者从该小区物业获悉,市、区房管部门目前已介入调查,相关会所项目已暂停。
昨日上午9点左右,网友“saver媛”称,其是江岸区晋合金桥世家的业主,本小区物业不顾业主强烈反对,置业主安保问题不顾,不仅擅自将小区会所健身设施对外经营,并且还要在小区会所内开办对外营业的餐馆。
报料人称,目前,会所对外经营导致门禁管理失控、停车管理混乱、闲杂人员增多,广大业主居住环境因此被破坏,居住安全隐患也大大增加。
“以前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小区会所只对业主内部开放,然而今年却开始对外开放”,小区业主王先生说,暑假来临,小区会所游泳池与一家游泳俱乐部合作,办了个游泳培训班对外招生,于是小区内不时能看到非业主家长陪同孩子出入。
记者上网发现,一则名为“武汉飞鱼游泳俱乐部”的培训班招生材料中,接受少儿、成人、企业团体游泳培训。培训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场地为晋合金桥世家内天禧会会所。
王先生称,上周有业主发现,小区会所一处300平米左右的房屋,被计划做成餐馆。目前虽未开工,但已在做前期装修设计。为此,上周部分业主与物业相关负责人商谈,“物业回复称餐馆肯定要开”。
王先生说,购房时业主持有的《前期物业协议》中明确会所产权属于业主,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物业不能擅自改变运动服务功能。会所对外开放造成小区门禁管理失控、居住安全隐患、停车混乱、清洁环境破坏等,极大增加了管理难度,已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市、区房管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物业公司下一步将向业主通知:目前会所进行的项目将暂停。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王先生介绍,目前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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