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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子起诉女方归还彩礼 法院支持其诉请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9-07 15:05 来源: 襄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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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小夫妻不光领了结婚证,连孩子都生了,可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归还彩礼时,法院竟然支持了他的诉请。昨日,记者从枣阳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小蒋与女友小刘订婚,小蒋给了小刘6400元订婚礼金。之后,他们一起到外地打工,由于性格不合,小刘提出分手并将礼金如数退还。

  可小蒋的父亲找到了小刘的母亲,两家大人说和,他们又决定结婚。为表诚意,小蒋给了小刘1.4万元彩礼。

  2012年初,他们领了结婚证,并在半个月后举行了婚礼。婚礼当天,小蒋又拿出了1万元彩礼。可婚后,两人感情仍然不和。结婚不到两个月,小刘就带着陪嫁用品回了娘家。一直住到生了孩子才回夫家。然而,没等孩子满月,小刘就抛下孩子,独自回到娘家。

  2013年1月,小蒋向法院起诉离婚,小刘不同意,法院最终驳回了小蒋的起诉。

  今年初,深感和好无望的小蒋再次诉至法院,不仅要求离婚,还要求小刘归还2.4万元彩礼。

  法院说法

  近日,枣阳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男方曾起诉离婚,而女方不同意,为稳定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遂驳回男方的诉请。此后,双方仍未和好,无法共同生活,无和好的可能,故对男方再次提出离婚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因孩子未满月时女方就独自回到娘家居住至今,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且孩子自出生就患有智力残疾,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孩子的康复,双方离婚后孩子随男方生活为宜。鉴于孩子的实际情况,法院酌定女方每月给付800元孩子抚养费。

  女方发现孩子患有先天性智力残疾后,没等孩子满月就离家出走,丧失了一个母亲最基本的喂养婴儿义务,在道德上应受到谴责。考虑抚养这名孩子的成本较高,如果彩礼不返还,影响到孩子的生活和治疗,故法院对男方返还彩礼的诉求予以支持。

  另外,男方要求女方承担孩子医疗费1.5万元,经男方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法院予以采信,但女方只应承担50%。

  法院遂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婚生子随男方生活,女方于每月底给付当月子女抚养费800元,直至孩子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女方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孩子医疗费7500元,并返还彩礼2.4万元。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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