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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小区内被划伤 车主索赔遭拒堵门半小时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5-09-17 08:00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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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在小区内的私家车被划出10厘米长的口子,车主要求物业赔偿被拒,一怒之下,车主将车横在小区门口半个小时。昨日8时30分许,汉口同安家园小区3号门的上述一幕,令不少赶点上班的业主叫苦不迭。

    昨日10时许,长江日报记者赶到事发的汉口同安家园小区3号门外时,该处交通已恢复正常。“早上8点半,一辆黑色小轿车横在3号门门口,一停就是半个小时。”在附近经营五金店的市民吴先生说,小轿车车主与物业工作人员争执不休,不肯挪车,这可急坏了欲进出小区的其他业主。“赶点上班的私家车排起了长队,不得不绕到1号、2号门走,想进小区的车一直排到了马路上,喇叭响个不停。”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就此咨询该小区丽岛物业公司。一赵姓负责人介绍,私家车车主姓谢,家住小区46栋,前日一早,该业主发现停在小区道路边的私家车车头被划了一道约10厘米长的口子,找到物业工作人员要求赔偿未果,昨日一早,再次来到物业办公室讨要说法。

    事发区域为监控盲区,双方在赔偿责任上存在分歧,这才出现上述一幕。“车辆不一定是在小区内受的损。即便在小区内,他的车停在非停车位上,自己应承担一定责任。”该负责人出示的一份《车辆停泊服务协议》上约定,物业按5元/天的标准向业主收取停泊费,系维护保养道路发生的人工、材料费,“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车辆损坏、丢失等赔偿责任,应与甲方另行合同约定”。该负责人据此认为,物业对该业主车辆毁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心里确实有点窝火。”昨日,车主谢先生告诉长江日报记者,自己因一时冲动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并不妥当,但物业不予赔偿的强硬态度,也让他颇为心寒。

    昨日8时50分许,辖区民警赶到现场,一番调解后,谢先生将车开走,小区交通随即恢复正常。目前,民警正对双方作进一步调解。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华评说,业主与物业签订的《车辆停泊服务协议》中,未对车辆毁损赔偿作明确约定,对物业公司来说有“免责”意味。若业主能通过举证,证明物业方对车辆受损负有明显责任,可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相应赔偿。从案例情况来看,在直接责任人难以查找的情况下,车主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同时,与物业方充分沟通,和平协商解决方案,切勿采取极端手段。(记者刘智宇)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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