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长江日报讯(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吕友明)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主持会议。
条例提出,逐步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文明行为可以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等奖励;对于不文明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可以将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
据了解,《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开始实施。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阮成发颁发任命书。根据市长万勇提名,任命王立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浩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今年2月,副市长秦军调襄阳市工作,免去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同时任命李湛为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林文书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张军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任(局长);何伟为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武汉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武汉市版权局)局长。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情况的报告。审议表决《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草案)》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绪鹍,副主任彭志敏、黄克强、于建海、潘汉生、胡洪春,秘书长袁堃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贾耀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晨、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编: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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