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查办83件基层“小官巨腐” 28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精神,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基层“小官巨腐”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基层“小官巨腐”案件83件,给予纪律处分80人,组织处理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8人。昨日,市纪委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
江汉区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主任叶潘
在房屋租赁管理中收受贿赂
2010年至2014年,叶潘利用负责管理江汉区江汉二路44号等7处房屋门面出租的职务便利,先后数次收受房屋租赁人贿赂款共计87万元,并给予租赁人关照。2015年3月12日,江汉区教育局纪工委给予叶潘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政物业科科长熊兰香
在物业管理工作中收受贿赂
2003年以来,熊兰香利用审核存量房抵押登记物业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房屋中介公司贿赂款人民币1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6月,熊兰香与某服务公司人员勾结,采取出具虚假房屋权属证明方式,将该公司自有房屋变更到其母亲名下,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3.2万元。汉阳区纪委经立案调查后,于2015年5月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武昌区水果湖街余家湖村党委委员魏祖斌等5名村干部
在征地拆迁中受贿、诈骗
2011年,魏祖斌利用担任余家湖村党委委员、鑫湖集团副董事长、余家湖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余家湖村拆迁工作专班组长职务便利,伙同4名村干部采取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测量图纸方式骗取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1万元;为他人谋取拆迁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2万元,其中魏祖斌受贿、诈骗共计人民币189.3万元。2015年5月,水果湖街党工委给予魏祖斌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其他人员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被判处3至6年有期徒刑。
东西湖区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主任李国东、将军路街原党工委书记李国选
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并索要贿赂
2011年初,李国东受某建筑公司委托,找到其哥哥、时任将军路街原党工委书记李国选,要求在将军路街还建楼工程(造价1.8亿元)招标中给予该公司关照。在李国选的干预下,将军路街采取邀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了招投标,使该公司顺利中标。2011年8月,李国东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索要贿赂人民币100万元。2015年6月,东西湖区纪委经立案调查后,将李国东、李国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蔡甸区水务局工程师杨波
挪用公款、套取专项资金
蔡甸区水务局工程师杨波利用职务便利,于2008年3月挪用公款人民币200万元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2009年9月、2012年3月,分别将区水利水电建筑公司公款人民币200万元、150万元违规借给某电器配件公司使用;2010年2月,受他人指使,以洪北南水北调安居工程名义套取现金人民币12万元,支付他人车祸赔偿款。2015年7月,蔡甸区纪委给予杨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江夏区庙山办事处向阳村村委委员罗克勇
非法占有拆迁过渡费
2011年初,罗克勇在村办公楼装修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装修工程老板贿赂人民币5000元。2014年1月,罗克勇以虚报拆迁户方式非法占有拆迁过渡费人民币3.42万元。案发后,罗克勇主动将上述违纪所得3.92万元上交。江夏区纪委给予罗克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新洲区邾城街国土所所长喻首雄
在土地管理中收受贿赂
2011年至2015年,喻首雄利用担任新洲区邾城街国土所所长、邾城商贸文化宜居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部长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1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在2013年2月、2014年2月,喻首雄分别两次授意邾城国土所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邾城商贸文化宜居区管委会多发放其2012年度、2013年度补助共计人民币4.64万元。2015年,喻首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非法占有邾城街道拨付给邾城国土所工作经费人民币1万元。2013年至2014年,喻首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邾城街铁甲村出现大量违建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7月,新洲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喻首雄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白羊山村原党总支书记鄂学国
以白条形式套取社保资金
2005年至2013年5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白羊山村原党总支书记鄂学国伙同原村会计李某,以白条形式套取一次性社保补偿资金27.6万元,并存在销毁原始凭证、变造会计凭证等问题。2015年4月,花山街纪工委经立案调查后,将鄂学国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唐煜 通讯员杨华 陶涛)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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