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7万托人找工作未果 起诉求还钱被法院驳回
(记者余皓 通讯员剑忠)妇女李某花7万元托人安排工作未果,起诉要求还钱。昨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李某委托王某,想把朋友的2名子女安排到地铁集团上班,分四次给了王某“介绍、活动费”共计7万元。王某出具了4张收条。认为王某并未兑现安排工作的承诺,李某于2014年5月起诉王某。而王某认为自己能够帮忙,是李某反悔,导致未能上岗,“介绍、活动费”均已花销,过错在李某一方,他无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虽达成委托协议,但履行的结果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委托协议无效,依法应将双方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李某要求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于理无法无据,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昨日,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华指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合同应无效。如果该合同涉及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取得的违法所得就应该收归国有。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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